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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维权多数和子女有关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06
       明天是传统的“九九重阳节”。昨天上午,天津市老年维权法律咨询服务在天津市老年活动中心枫林园内举行,千余名老人带着自己的问题赶到这里咨询。在现场记者发现,随着老年人文化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除传统的退休费问题、房产继承问题、子女赡养问题外,子女首付问题、再婚纠纷、精神赡养成为老人关注的新热点。

  热点1

  帮孩子交首付

  房子有没有份

  支招:公证约定各自权益内容

  几年前儿子结婚时,王大爷老两口把所有积蓄拿出来给儿子付了首付,由儿子儿媳自己还贷款。结婚时,儿子特别以书面证明形式与父亲约定,在整套房子里有父母一间,处分权归父母。谁知没过几年小两口闹离婚,夫妻俩将房屋作为婚后财产进行分割,却没有考虑父母的那部分,让老两口非常为难。在咨询现场,像王大爷这样的父母不在少数,孩子结婚时帮助交首付,可现在“闪离”不断上升,到财产分割时,都没有考虑老人的利益。

  悦德律师事务所马增悦律师表示,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老人与子女有约定,房产中有老人的一部分,老人有理由主张自己是该房屋的共有权利人,提出自己的维权请求。为了避免相关情形发生,买房时最好进行公证,约定好各自的权益内容,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热点2

  继子女“使坏”

  老两口被分居

  支招:婚前财产约定保护权益

  在现场,因为再婚引发的老年人家庭纠纷成为主要内容。5年前,王大娘与刘大爷再婚,老两口建立了深厚感情,而刘大爷的儿女却始终不接受,几次前来吵闹。今年春节,刘大爷儿子以过节为由,把老人接到东北老家,刘大爷的女儿又以离婚后无房为由搬来住,占了房子。王大娘觉得自己一个人面对继女不方便,就回到自己原来的家,二老就这样被儿女们“强迫分居”了。

  今年夏天,刘大爷在老家突发心脏病不幸病故。几个儿女未通知王大娘就将父亲的遗体在异地火化,回津安葬时也没有通知王大娘,等王大娘知道了消息,儿女们仍不告知父亲安葬在哪里,更不让王大娘回原来和刘大爷共同居住的房子,老人的遗产也被儿女们私分了。王大娘痛苦了数月后,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昨天,在咨询现场有不少再婚老人都一肚子委屈前来咨询,均是再婚时未取得对方子女支持。对此,法律工作者表示,各种矛盾的产生,都是因为子女不愿意让自己父母的财产落在“外人”手中。所以如果再婚,婚前财产约定非常重要,可以订立协议,财产继承和赡养义务不变,这样,老人和子女都没有后顾之忧。而且,在权益受损时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热点3

  想让儿女探望

  先给孙辈红包

  支招:培养爱好不能闷在家中

  “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向儿女索要精神赡养权。”在现场,胡大爷向律师打听着。今年70多岁的胡大爷有三个子女,但三个孩子平时很少来家里看望,只是到日子就给钱,一让回家就说工作太忙,孩子要上课等等。为了能让孩子们多来,胡大爷每当孙子孙女偶尔来的时候,都给孩子们红包,一次200元。孩子们虽然来得勤了,可胡大爷一个月2000多元的退休费又不够用了。面对这样的情况,胡大爷很想通过法律给孩子们一个约定,能定期来家中看望自己。

  对于这样的问题,现场法律工作者表示,如今老年人的物质条件都不错,所以老年人赡养的主要矛盾不再局限于物质赡养,很多老人投诉子女不孝,是指精神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子女们不能只是给了钱就不再顾及老人的精神需要了。虽然索要精神赡养目前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定困难,但老人也不能每日闷在家中,培养一些自己的爱好才能更好地丰富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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