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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维权网: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几个原则问题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81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的涉少民事案件,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中的校园伤害案件;探望权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四类案件。审理涉少民事案件除了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平等等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循的特殊原则有: 
    依法审理原则,以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充分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要在法律的夹缝中寻找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途径;尽可能调解解决的原则,避免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更大的伤害,尽可能庭外把纠纷解决;尊重未成年当事人意愿原则,充分给于他们发表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对于10周岁以下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已经具备一定的意思表达的能力,我认为一般也要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主动调查的原则,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有时需要法官能动司法,主动查明案件事实,主动调取证据,而不一定非要一方当事人提出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诸如:着便装调查取证、尽可能不到学校、不扩散影响,尽可能在气氛缓和的法庭外场所向未成年人征求意见等是处理这类案件应当注意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立场鲜明的原则,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切围绕儿童利益优先这个原则进行调解和判决;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以上涉少案件审理的原则,是少年法庭法官审判思维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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