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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后,国家对农民补贴的归属如何处理——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297
    在国家给予农民补贴之前,部分农民将承包的耕地进行了流转,因当时没有国家补贴,所以对此内容在流转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对补贴的归属问题引发的纠纷在不断地增多,因为没有相关规定,审判实践中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此类纠纷应当从惠农政策出台的背景及目的的角度来处理此类纠纷。
  一、各项惠农政策(农民补贴)出台的背景
  在各项惠农政策出台之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故此,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收入,根据当时情况,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目前采用一折通、一卡通的惠农补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2004年开始实施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简称粮食直补,二是2006年开始实施的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简称综合直补,三是2002年开始实施的良种补贴。
  二、各种补贴的内涵及作用
  (一)粮食直补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或者是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粮食直补是国家对所有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一种普惠制的支农政策。
  粮食直补资金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是在粮食风险基金原来补给流通环节的钱,通过改革把原来补在流通环节的钱拿出来直接补到农民手里,具体说就是将国家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间接给予农民的补贴,直接补给种粮农民,也就是把原来的暗补直接变成明补,把间接补贴变成直接补贴。
  (二)综合直补(农资综合补贴)
  综合直补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农机)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
  2004年以来受煤电、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及成品油价格上涨,增加了农民的种粮成本,为了减少农民因为涨价引起的成本上升,国家从2006年开始实施了农资综合直补。在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收益等变化因素,通过农资综合直补及各种补贴,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促进国家粮食安全。
  (三)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是指对一地区优势区域内种植主要优质粮食作物的农户,根据品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即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而给予的补贴。
  国家给予良种补贴的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加快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提高良种覆盖率,带动良种繁育和品种更新换代,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
  三、对各种农民补贴归属问题的探讨
  从各类补贴出台的背景及功能可以看出,笔者认为,各类补贴是补给种地农民的,即谁种地谁享有、谁领取,也就是说农民承包的耕地在依法流转后由实际种植的农民领取补贴。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曾明确表示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这两块补贴的对象都是补贴给种粮农民的,另外,国家财政部门及省级政府相关政策也规定了补贴应由种粮农民领取。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直接补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实施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再如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规定:种粮综合直补对象: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粮食种植的大户和业主;实际种植粮食的国有农场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种植粮食的职工、大户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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