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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810
    由于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分别是基于雇佣合同或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因此,如果想分清二者就必须先了解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定义。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一、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共同点: 
  1.二者都存在一方当事人按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另一方当事人向其支付报酬的特点。 
  2.雇佣关系中的工作场所、生产工具通常由雇主提供,承揽关系中也存在工作场所、生产工具由定作人提供的情况,如:上门修理电器。 
  3.在工作时间上,雇佣关系中雇员会受到雇主的严格限制,而承揽关系中也有承揽方受定作人限制的情况,如:加工场所在定作人的厂房里。 
  二、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1.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的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员的工作;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自始至终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承揽人只对劳动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在雇佣关系中,劳动报酬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的数额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不存在亏损的风险;而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基于承揽人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因素确定的,劳动报酬有时与材料的价格有关系,而且,承揽人还要承担潜在的亏损风险。 
  3.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要亲自履行雇佣契约;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请他人共同完成工作。因此,一般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并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且所提供的劳动是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双方系雇佣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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