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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高利贷是犯罪!——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48
    核心提示:因为听人说放高利贷比较赚钱,90后少年郑某筹集资金,并以投资公司的名义大肆印发广告,并成功向10人发放高利贷165000元。近日,江苏无锡北塘法院
    因为听人说放高利贷比较赚钱,90后少年郑某筹集资金,并以投资公司的名义大肆印发广告,并成功向10人发放高利贷165000元。近日,江苏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案,郑某和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郑某90年生,自从初中毕业后就没再上学,也没有正式的工作,只是断断续续地做点生意,但由于家境较好,生活也一直很惬意。2010年初,他认识了比他大三岁的王某,王某曾经做过放高利贷的活,偶尔对郑某提起过,郑某一听就记住了。郑某提出,自己出资金,请王某指导他做投资公司。于是,郑某就筹措了十几万块钱,租了套房子,投资公司就开张营业了。通过在报纸上大肆做广告,又雇佣了人在居民区附近四处发放、粘贴小广告,生意很快就上门了。在王某的指导下,郑某的第一笔生意做得很顺利,市民周某来这里贷款一万元,约定一个月利息3000元。通过这笔生意,郑某净赚了7000元。尝到了甜头,郑某更加有动力,三个月间,他一共发放贷款十笔,金额从5000元到50000元不等,总计人民币165000元。当然,郑某收的利息也相当高昂,这几个月,他赚的钱也有好几万,但在“钱生钱”思想的指引下,赚来的钱也被他以高息再次放了出去。
  2010年6月,公安机关来到郑某和王某租的房子进行常住人口调查,结果在桌子上发现了他们发放小额贷款的名片,于是请他们去派出所协助调查。结果,心虚的郑某和王某一到派出所,就把自己私放高利贷的事情和盘托出。后来经过搜查,在郑某和王某租的房子里发现了大量贷款合同、广告宣传页和现金等物。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伙同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郑某是主犯,王某属于从犯,因此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六万元,并且没收违法所得77050元,尚未收回的本金也予以追缴。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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