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2015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有关费用标准(2014年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375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4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5年3月4日

下一个: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1946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