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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颁布6年,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原因是惠州部分新楼盘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仅48年,广州萝岗区部分二手房情况更甚,转手的时候只剩下20年使用年限,为此,各方就业主如何“
维权”展开讨论。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开发建设速度比较慢的项目,应主动补齐土地出让金,把延误的使用年限补回给业主。但笔者更同意某位业内人士的意见,买房子就像超市里挑苹果,一堆苹果里总有比较不新鲜的,而精明的买家,能够慧眼识珠,避免挑到坏苹果。但如果不甚细心的人买到了老苹果,也总不至于吃坏人,就是心里总觉得亏,只能凑合着吃。
也不是偏帮哪一方,而是
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尚未有定论,唯一明确的是,《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先不用急着把业主当成被侵权的角色。国内的房地产开发已有约30年历史,至今未有因为土地使用权过期而产生续期问题的先例。根据相关媒体报道,青岛等地早期出售的房子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其中有一部分在2009年就已届满,但续期问题一直没有落实,不了了之。虽然如此,必须承认的是,国内在土地使用权这一领域确实存在着法律漏洞。如果官方态度一直不明确,可以预见未来的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方面可能会乱象丛生,引发社会矛盾,因此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要有法可依。
现阶段对置业者而言,还谈不上维权,只能说是规避风险。置业者在看房阶段,要主动向开发商了解项目的土地性质、使用年限等信息,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虽说按照现在的建筑物使用寿命和城市的更新速度来看,很可能不到70年,一栋建筑就会被重建。但买房子对绝大部分人而言是人生大事,买到土地使用年限越长的房子,毕竟住得越安心。而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人士而言,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在所难免,只能综合房子的价格和地段优势等各方面来权衡是不是买得过,实在不放心了,可多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至于很多人把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归咎于开发商方面,笔者认为囤地、捂盘等违规操作毕竟是少数人所为。而相关部门在近年来已出台一系列政策监管开发过程,比如规定地产商在拿地后两年内必须开发等。除非因为资金压力而烂尾,对于一般的楼盘项目而言,由于开发商主观因素而耽误了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已越来越少见。而开发商的责任更多在于向买家公开土地证等文件,并主动提醒买家留意房子使用年限较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