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286
李女士与赵先生结婚已经一年多了,但是一直没钱买房,小两口也因此经常吵架。为了让小夫妻幸福地生活,赵先生的父母拿出多年的积蓄,为他们在宿迁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七十多平米的房子,该房屋只登记在赵先生的名下。

  2010年的10月,由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如何分配赵先生父母给他们购买的房子时,产生了争议。李女士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后继承、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主张分一半房产。而此时赵先生不干了,他觉得,房子是父母买给自己的,凭什么要分给你一半呢?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赵先生找到律师咨询。

  律师点评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赵先生的父母并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没有明确表示该购房出资是赠与赵先生一方的。因此赵先生仅以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为由,主张该房屋为赠与一方的财产,按照目前现行法律是难以成立的。但是如果根据最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的规定,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该草案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律师建议,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生效前,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买房产,应当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房屋权属进行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下一个:离婚净身出户协议写明不出抚养费是否合法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35183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