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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守墓人"变身"盗墓贼"私卖墓穴涉嫌贪污罪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067
     正义网江苏频道4月16日电(通讯员 周先锋)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3个人可谓是靠墓“吃”墓,原本是公墓的管理人员,却以个人名义把豪华墓穴向他人兜售,非法从中贪污十余万元。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对宿迁一处公墓的3名“守墓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今年初,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一处公墓经营管理处工作人员私卖墓穴。该院经过初查,掌握大量犯罪事实后,以涉嫌共同贪污罪对郑加、方木、方林进行立案侦查。

  郑加原是公墓管理处社会事业办负责人,方木、方林是该单位临时工。正值当前墓地价格越来越高,动辄数万元的墓穴让郑加起了歪念头:何不套出几座墓穴卖给别人呢?于是郑加通过筛选,相中了两座“风水好、位置佳”的墓穴,准备将其占为己有。之后,郑加找到方木、方林办理虚假手续,合谋将两座墓穴转移给他们的亲戚名下,并实际对这两个墓穴占有控制。

  不久,郑加、方木、方林决定把其中的一座墓穴卖给购墓人尚某,所获现金7万元被郑加使用。而另一座豪华墓穴还没来得及出售就被检察机关查获,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该墓穴同样价值人民币7万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因此,尽管方木、方林二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同样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涉嫌共同贪污罪。最终,3名“守墓人”蜕变成“盗墓贼”,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此案验了那句俗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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