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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府毁约老农起诉索赔17年 为打官司负债累累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244
    被政府毁约老农起诉索赔17年 为打官司负债累累
       11日下午,56岁的肇庆农民罗林华和家乡广宁县宾亨镇政府、镇文化站又一次对簿公堂,而这一次的“舌战”来到了广东省高级法院。这原本是一场简单的承包合同纠纷官司,然而,迂回了17年之久,仍未尘埃落定。罗林华坚持要从宾亨镇政府追讨法院判决的各种损失费、本金、利息及其滞纳金等80多万元。 

  “这一切缘于镇政府4次毁约,才导致双方走到不可开交的地步!”罗林华说。

  镇政府如此行径

  农民一再告官

  1995年1月1日,来自肇庆市广宁县宾亨镇榕村、血气方刚的罗林华不甘心种田,带着父亲一辈子的血汗钱和自己的一笔积蓄以及亲戚朋友、银行的借款等17万多元,投资承包了宾亨镇文化中心歌舞厅,承包期5年。当时,由镇长杨某某委托,镇文化站和罗签订了合同。

  第一次毁约:镇政府单方终止合同

  生意很火红。可是,好景不长。1996年2月14日,宾亨镇政府以“筹建新文化中心”为由,要求终止合同。罗林华不肯,认为合同期未满,镇政府毁约应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1996年5月22日,罗林华开始了“民告官”历程,此事历经初审、驳回重审、再审、终审。1998年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镇政府单方违反合同”,作出维持广宁县人民法院的原判决定:被告宾亨镇政府应赔偿罗林华装修款、设备款、借款及其利息等13万元左右。

  第二、三次毁约:镇政府不肯履约赔偿

  在判决执行期间,即1999年5月20日,罗林华和宾亨镇政府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宾亨镇政府全部还清罗林华的本金及利息14.5万元。

  双方和和气气地签订了这份协议,罗林华满以为吃了“定心丸”。孰料,在1999年到2000年两年间,宾亨镇政府只陆陆续续给了罗林华5.125万元。

  2001年1月9日,罗林华向广宁县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判决,并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翠香楼”的申请。

  其间,宾亨镇政府向广宁县法院书面承诺“请求解封,由镇政府自行转卖,所得款项扣留银行贷款后,全部用于偿还罗林华欠款”。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在法院的执行笔录上签名确认。

  罗林华眼睁睁地看着宾亨镇政府多次变卖土地、物业,收入共300多万元,但根本就没有赔付给自己,镇政府并没有履行法院执行笔录上的承诺,罗林华便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

  第四次毁约:镇委书记“保证书”失效

  此时的罗林华已经失去了信心。一边继续向镇政府追讨余款以及利息和滞纳金,一边向有关部门投诉。

  2003年5月7日下午3时许,罗林华再次来到政委书记邓兴平的宿舍,双方发生争执。罗向广宁的公、检、法报警及向肇庆有关部门求助。当晚9时左右,县有关部门召开现场会,镇预付3000元医疗费,邓兴平立下了“保证书”,保证在2003年5月8日下午5时前偿还47000元给罗林华,尚欠部分从2004年开始偿还5000至10000元,镇长陈辉培签名担保。

  就这样,直至2013年2月,宾亨镇政府“挤牙膏”似的赔付罗林华执行款23.975万元。

  能否按80万赔偿 还需双方协商

  但事到如今,罗林华不同意上述的赔付款就此了事,坚决要求按照1999年5月20日协议的计算方式赔付。早在2007年时,双方通过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会计事务所参照“5·20”协议的方式计算,余款中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他的执行款至少有99万。而从2007年到2013年这6年间的执行款没有评估,“但我估计至少也有120万元了。”罗林华说。

  2012年8月29日,宾亨镇政府向肇庆中级法院提交了一份意见书:“当年的协议是被迫签订的,显失公平,依法应当终止执行,而宾亨镇政府已支付执行款项23.975万元,事实上宾亨镇政府已经履行完毕义务。”

  肇庆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30日向罗林华下达通知书,告知罗林华的和解协议不具公法上的强制执行力。

  对此,罗林华强烈不满,2013年2月22日,罗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组成合议庭,4月11日下午举行执行听证。

  法庭听证时,镇政府表示不承认当年的协议,因为协议是被迫签下的,而罗林华则拿出了镇政府从1999年到2013年赔偿罗林华合同纠纷款以及利息、滞纳金的证据,罗林华问镇政府:“如果你们不承认协议,为什么还一直赔偿我?”镇政府的代理人被问得哑口无言。

  法官调解时,罗林华表示他能接受的赔偿金额最低不能少于80万元,而镇政府的代理人则表示不接受赔偿金额。法官建议,镇政府要商量好能够给罗林华赔偿款项的最高限额,双方最好能再次协商解决,法官还可以再次为双方进行调解。

  为了这场官司,罗林华负债累累,“没钱供儿子读大学,说起来也是人生的一大遗憾。”罗林华在庭上老泪纵横。

  律师说法:政府缺乏诚信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廖律师认为,是否已经过执行期限,首先要看在执行期限内当事人是否提起了执行申请,如果提起了执行申请,在执行完毕之前是没有结案的。本案中,被执行方镇政府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虽然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考虑到一级政府组织,是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理应在社会诚信方面作出表率。廖律师认为,从本案来看,当地政府至少也是缺乏诚信。

  一宗官司迂回17年,政府的官员换了一茬又一茬、法官换了一批又一批,这位56岁老农还要等待多久才能拿到余下的赔款?本报记者将继续追踪此案。(记者 凌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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