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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车辆买卖中买主撞死人 车主不担责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2012
     杨某2011年8月换了新车,将原来的宝马汽车转让给朋友吴某,双方约定一个月内去办理过户手续。8月20日的一个晚上,吴某酒后驾车将李某撞死,并经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家属起诉吴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要求杨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杨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发生事故后,仍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赔偿义务应当由买受人、受赠人等对机动车运行有实质影响力和支配力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占有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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