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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司〔2012〕57号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服务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百姓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实施法律服务“四万”工程的方案〉的通知》(苏司通[2012]23号)和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四万工程”暨“三大实事工程”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司 [2012]3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城市社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律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充分发挥广大法律工作者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民生幸福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拓展服务民生的新渠道,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新方法,不断探索律师工作新途径,不断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为我市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局在所辖城市社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律师工作室,市局在市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湖滨新城设立律师工作室,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由司法局负责管理,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日常工作,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园区的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1、办公场所落实。园区律师工作室原则上设在园区集中办公区内,社区律师工作室原则上设在社区居委会接待办事大厅,也可以与社区居委会内设机构或人民调解室合署办公。
2、办公用品齐全。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应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
3、人员配置到位。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的派驻律师应为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可以协助律师工作,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安排,实行固定人员和固定值班时间,每周至少工作半天。
4、外观标识统一。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名称为“×××社区律师工作室”或“×××园区律师工作室”。统一标牌,统一设计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标识。
5、公示内容规范。设置“×××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公示栏”。公布驻室、站律师姓名、照片(着律师袍彩照)、工作单位、执业证号、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主管司法局);公布值班时间、服务指南、服务承诺、法律援助须知。
6、工作职责明确。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工作职责是:(1)协助社区(园区)开展依法治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2)协助社区(园区)开展民主法治建设;(3)对社区(园区)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4)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接待居民法律咨询;(5)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维权服务工作;(6)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息访息诉工作;(7)开展公益活动。
7、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应当制定驻室律师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县(区)局应当制定对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8、工作台帐完整。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工作台帐,主要有:(1)驻站律师工作日志;(2)接待居民法律咨询登记薄;(3)法制讲座(培训)登记薄;(4)纠纷调解登记薄;(5)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登记薄;(6)扶贫帮困登记薄。
9、居民评价满意。驻室律师在岗率100%,社区(园区)居民对工作站知晓率100%,社区(园区)居民对工作站服务满意率95%以上。
三、完成时间
各县(区)局应当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设立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局要站在推动社会管理法律服务创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各律师事务所要服从安排,切实承担起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各县(区)局要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创新思维,加强指导。各县(区)局要创新思维,立足于工作室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的指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按照规定使用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从事赢利性商业活动,律师不得乱招揽业务,确保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真正成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民生幸福、维护社会稳定的公益室。
附件:
1、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职责;
2、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制度。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社区(园区)律师工作室职责
以服务居民、服务社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为宗旨,针对社区和居民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促进新型社区建设。
一、积极配合社区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研究,协助社区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处理涉法事项;
二、根据社区干部特点,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接待、初审工作;
四、及时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促进和谐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