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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的角度看:好医生的无奈和患者的无助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749
     当下医患关系似乎到了水深火热的地步,患者进医院战战兢兢,有点文化的上医院之前到网络查询大量医学知识,惟恐到医院挨宰。医生面对病人也是如履薄冰,人命关天,稍加怠慢,就要面临良心和法律的谴责。

  医生的体会

  笔者曾经也是医务人员当中的一员,也曾深刻体会到做一名好医生的无奈,但是,同时作为一名普通的百姓也能体会到患者的无助。政府的医疗、教育“市场化”和“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对医院和医生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医生接待一个病人,很多时候不会像以前的“白求恩”大夫尽量争取花最少的钱治好病了。一些道德水平低下的人会首先考虑尽可能地多从病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利益,这时候的医生已经不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天使,而是毛孔里透着血腥味的“资本家”。当然,也有医德高尚的医生,但这些人必须是不受现今社会“金钱物质至上”的价值观影响的人,他们因为不忍对患者下手,一切为病人着想,有时候反而受医院领导的埋怨,和那些会捞钱的同事的不屑。所以说,做一名好医生,也是无奈的。患者的无助是不用说的,老百姓挣钱不容易,看病住院都得自己掏腰包,很多钱不仅花得冤枉,而且还贻误病情。我想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做医生,但是恐怕一个人很难保证一辈子不进医院看病做患者。所以,相对于做一名好医生的无奈,我更能体会做患者的无助,如果不改革现时的一些制度,我们自己和我们的亲人或许会成为不良医生和不良医院“刀下”的无助患者。

  律师的观察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曙光指出,现在的中国宛如“怨妇社会”,人们对国家体系心存不满,事事不论对错都埋怨,所以未来5至10年恐怕是执政党“改革的最后一次机会”。

  那么在彻底的改头换面的改革来临之前,我们能做什么?宋中清律师曾经这样问过我,我有些迷茫,但他却给我了我很多很好的答案,比如宋律师开出的解决医疗纠纷“第一方”,如果没读过他这篇文章的读者,建议精读这篇文章,也是宋律师多年来办理数百件医患案件之后的呕心沥血之作。

  初次接触宋律师的这一观点,不禁对他肃然起敬,虽然之前也领略过他看问题独到犀利的眼光,办事雷厉风行的风格,和为当事人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但他能把交通事故和医疗损害结合在一起,做横向的比较分析,发现问题,找到问题症结所在,从而找到解决的办法。令我们这些初涉法律实务的人叹为观止。法治社会的律师天然成为“三个代表”: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以及以私权利制约国家公权力的忠实代表。我想宋中清律师应该是这三个代表的忠实代表。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我等新律师还停留在第一个境界的层次上,而宋律师已经在第三个境界上努力了。

  有现成的法律可以用,有现成的执法机构为什么闲置不用呢?让这些法律法规成为空文?让这些执法机构吃饭不干事,还时不时的“贼喊捉贼”? 宋中清律师对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做的法律分析是入木三分的。他提出:医疗损害责任是法律责任,对法律责任的追究首先是国家职责;医疗损害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历来是医疗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程序法是医疗法律制度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医疗违法责任的行政追究、刑事追究制度和执法(侦查)主体设计,就是程序法;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力量是回归法律秩序、有序解决医疗纠纷、杜绝医患私力的唯一选择。

  通过和宋律师的交流,受他的观点的启发。就查处医疗损害法律责任的第一方主体履行其该履行的职责这个问题,我想做一些些小小的补充,这个思路,也是得自宋律师把医疗损害与交通事故的横向比较分析的方法。如果想让卫生部门的执法者也做到交通事故中的交警那么公正、不偏不倚,必须摈弃过去的人事制度,卫生局的行政人员不能来自于医疗系统。技术是技术,管理是管理,不能再像过去“学而优则仕”了,一个医术高明的医生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好的管理者。

  弃医从法,我希望自己能为医患关系的日益恶化做点什么,使许多好医生不再无奈,患者不再成为无助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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