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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危旧片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832
            (宿政发〔2009〕101号 2009年10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彻底改善中心城市危旧片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和谐宿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建设部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危旧片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以改善中心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坚持危旧片区改造与推动住房保障相结合、与历史文化街区修复相衔接、与和谐社区建设相促进,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危旧片区改造工程,不断提升中心城市配套功能和承载能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危旧片区改造工作。新建拆迁安置房(含四区城郊结合部)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市政府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并下达年度改造和安置计划。
  三、改造对象
  (一)城市危旧区。指建成区范围内非成套住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长、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环境卫生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公共绿地、停车场等设施不配套,存在严重防汛排涝、社会治安、防火防灾等安全隐患的集中居住区。
  (二)其它片区。指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基本符合危旧片区条件的集中居住区。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土地招拍挂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具体承担辖区内危旧片区改造的拆迁安置、资金运作、规划设计及工程推进等工作(老城区和市府新区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危旧片区改造工作邀请片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及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全过程监督,拆迁安置政策、规划设计方案等实行公示制度,充分听取片区群众的意见。
  (二)先建后改、先安后拆。在对危旧片区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集中安置的思路,根据城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就近选择安置房源建设地块,先启动安置房源规划设计与开发建设,然后再实施片区拆迁改造和历史街区修复工作。
  (三)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对选定用于安置的新建小区地块原则上由国有投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住宅部分按核定的成本价专项用于危旧片区改造拆迁居民安置。安置地块按照综合配套、一步到位的要求,规划建设市政、公建、公用等配套设施,减免相关规费,配置优质教育、卫生等社会资源,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做到惠民利民便民。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危旧片区改造的重点是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差、危旧房面积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历史街区需要修复建设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地块。按照先急后缓、分步推进的思路,选择符合改造条件且群众反映强烈、改造意愿基本一致的1-2个危旧片区先行实施,然后逐步推进,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让危旧片区的居民真正享受现代人居环境的便利与实惠。
  五、配套政策
  (一)土地政策
  用于危旧片区改造的新建小区建设用地,采取成本价方式供应。土地市场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政府对新建小区建设及其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二)规费政策
  市区危旧片区改造项目享受下列政策优惠:
  1.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垃圾(渣土)处理费。
  2.减半征收土地登记费、环保排污费、商品房初始登记费、防雷审查及检测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城建档案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商品房成本认证费。
  3.按照下限标准的50%收取白蚁防治费、施工图审查费、人防图纸审查费、规划放线与验收测量费、房屋面积测量费。
  4.电力线路动迁安装等费用由供电部门纳入城网改造年度计划。
  (三)拆迁安置政策
  列入拆迁的居民住房,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其老住房拆迁评估确认价和所选新住房的价格不同,实行差别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拆迁补偿政策经评估确认后计发补偿金。对危旧片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按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予以安置。对拆迁补偿低于13万元的低收入家庭,按共有产权安置(私有占比应大于50%),5年内安置对象可以按原价购买公有产权部分;5年后无力购买的,公有面积按廉租房收取租金。
  危旧片区改造被拆迁的营业性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四)审批政策
  对危旧片区改造项目,实行限时办结、过期默认制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采取“一站式”审批程序,加快审批手续办理。
  (五)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对危旧片区改造项目红线外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列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并优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区危旧片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危旧片区改造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危旧片区改造工作意见、配套政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分管市长任主任。办公室成立综合组、拆迁安置组、规划建设组、资金运作组、工程监督组等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积极帮助各区解决危旧片区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危旧片区改造的规划服务和管理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危旧片区认定、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老城区、市府新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统筹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可研的核准备案,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改造的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和各区融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危旧片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退土地出让及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项目拆迁报批和资金筹措;市城管局负责危旧片区违章建筑清理和周边环境维护,配合做好拆迁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危旧片区内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工作;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危旧片区改造的宣传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市法制办、司法局负责改造项目拆迁、建设中涉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危旧片区改造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管理。
  (二)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危旧片区的居民住房、人口、经济状况、从业情况、户型、面积、补偿安置意向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周密谋划、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市指挥部审批后,组织力量全力实施。
  (三)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危旧片区标准、片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可由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向区政府(管委会)申报,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市危旧片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正式批准改造项目前,要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现场公示。危旧片区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推进步骤、政策措施等事关被拆迁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危旧片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危旧片区改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改造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文明拆迁、和谐改造的舆论氛围。
  (五)依法规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要求,依法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立工程质量评比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工程质量,严把工程质量关。危旧片区改造房屋拆迁,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或无理取闹、阻挠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市危旧片区改造工程建设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危旧片区改造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督查,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人和事及时查处、公开曝光,确保危旧片区改造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市区城中村改造或城郊结合部农民居住区改造,各区可参照此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0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20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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