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文书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房屋租赁协议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54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                (房屋的坐落及门牌号码)出租给乙方便用。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   及承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租金每月    元,每     计         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1.                  



2.                  



3.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           ,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甲方押金      元整。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   ;水表:   ;天然气: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1.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及地址改变,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对方损失要承担责任;



  2.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分证号码:                          乙方身分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下一个:延期开庭申请书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1975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