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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293
    
    一、2011年广西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064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490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543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55



  二、2011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

  2、2010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人;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934元/人;

  4、2010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09元/人;

  5、 职工月平均工资48444元/年。

  6、2011年度北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70元/小时、职工最低工资1160元/月(从2011年1月1日起);

  7、2011年度北京市失业保险金752-861元/月(从2011年1月1日起);

  8、2011年度北京市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88元/年(从2011年1月1日起);

  9、2011年度北京市低保标准390元/月、最低退休金1100元/月、最低退职金1000元/月、最低退养金900元/月(最低养老保险执行起始时间2011年1月1日);

  10、2011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31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23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

  三、河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统计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

  5、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7357元/年(2010年适用标准)。

  四、湖南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25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0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1923.5元(2010年适用标准)

  五、江苏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

  六、山东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46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

  4、农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07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

  七、陕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13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统计(2010年适用标准为30293元)

  八、上海市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838元;

  2、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746元;

  3、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00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25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789元(2010年适用标准)。

  九、西藏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034元

  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3532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544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51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50元

  六、工杂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30元

  七、住宿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150元

  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2009年)

  (一)消费性支出: 总平均9034元

  (二)最低收入户: 3745元

  (三)贫困户: 3171元

  (四)低收入户: 5304元

  (五)中等偏下户: 6885元

  (六)中等收入户: 9002元

  (七)中等偏上户: 11918元

  (八)高收入户: 13748元

  (九)最高收入户: 17970元

  九、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9年)

  (一)农、林、牧、渔业: 34170元

  (二)采掘业: 46072元

  (三)制造业: 30477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41607元

  (五)建筑业: 18059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6589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206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 34198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 27359元

  (十)金融业: 81156元

  (十一)房地产业: 40705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063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5590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925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4840元

  (十六)教育业: 49947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8430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931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 55215元

  十、职工平均工资: 50272元

  十、河北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63.4元;

  2、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958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18.3元;

  4、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

  5、 职工年平均工资28383元(2010年标准)

  十一、青海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4.99元

  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862.6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13.79元

  4、 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58.50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61元(2010年标准)

  十二、新疆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4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43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197元

  4、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8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748元(2010年标准)

  十三、浙江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58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0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5元(2010年标准)

  十四、黑龙江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6.5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10.7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83.9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91.2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535元(2010年标准)

  十五、吉林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47.36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230元(2010年标准)

  十六、辽宁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3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0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25元(2010年标准)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256元(2010年标准)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04元(2010年标准)

  十七、重庆市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2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77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35元

  4、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5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985元(2010年标准)

  十八、山西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7.7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36.3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92.7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63.9元

  5、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559元(2010年标准)

  十九、甘肃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8.55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3424.7元

  3、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9895.35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1.99元

  5 、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7177元/年(2010年标准)

  二十、湖北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58元

  2、 农民人均纯收入5832.27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294元(2010年标准)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25元(2010年标准)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09元(2010年标准)

  二十一、内蒙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98元

  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3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995元

  4、 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61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58元/月(2010年标准)

  二十二、宁夏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44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4674.89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34元

  4、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13.2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58元/月(2010年标准)

  二十三、海南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581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75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27元

  4、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46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946元

  二十四、江西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1元

  2、 农民人均纯收入5789元

  3、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9740元(2010年标准)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2010年标准)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58元/月(2010年标准)

  二十五、贵州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42.74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3472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058.29元

  4、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52.48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245元(2010年标准)

  二十六、安徽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8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

  4、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13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363元(2010年标准)

  二十七、福建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根据福建省201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福建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元

  2、 农民人均纯收入7427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451 (2010年标准)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82 (2010年标准)

  5、 职工平均工资28015 (2010年标准)

  二十八、四川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105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96.7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725元(2010年标准)

  二十九、广东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97.8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0.25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857.51(2010年标准)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19.81(2010年标准)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775(2010年标准)

  三十、天津市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93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01元;

  3、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62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06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586元,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

  三十一、云南省2011年人身伤害赔偿统计标准

  1、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65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52元;

  3、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74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8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992元(2010年标准)

  注: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3、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 6 项计算。

  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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