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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轻罪前科:撑起“少年犯”成长的新天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69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即在入伍、就业的时候,不必再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经历。
  长久以来,只要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便成了犯罪人一生的污点,在升学、参军、就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歧视。特别是一些重视政治面貌的职业更是对有犯罪记录的人直接采取身份拒绝。中国多部法律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有限制,公务员、教师、律师等公共职位均不能担任。一次犯罪,终生不得翻身,可谓一棒子打死。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而言,刑满释放后面临着就业难、入学难,再犯罪的可能性增大。同时他们还承受着他人的蔑视眼光、心理的压力和社会的偏见,“少年犯”成了他们的社会标签。
  前科消灭意味着除在司法机关存有其犯罪记录外,其个人档案中不再保存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只有在再次犯罪时进行刑法评价,不再因其曾经犯罪而影响其人生的成长,有效避免未成年人“一时失足而成千古恨”。应当说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犯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减少他们对社会的敌视和对立,有利于他们轻装再出发,浪子回头,焕然一新,规划和面对新生活。刑事立法对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肯定,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遵从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为未成年犯罪人带来了身份和心理的双重解放,具有深远的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作为司法机关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内容,前科消灭制度的具体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探索,特别是要明确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的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联动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为他们创造更加完善的“前科消灭”环境,撑起更加明亮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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